问:2007年10月份,我到哈市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公司录用我的同时把我的身份证收走,说是在我离开公司时归还。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已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还没给我答复,请问,公司扣押我身份证的行为合法吗?
答:公司扣押你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
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和有序进行的需要。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以严格管理为由,采取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做法,变相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应予制止和纠正。因此,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你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经调查核实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归还扣押你的身份证。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姜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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