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日报新闻周刊报道
问:王某向我借了1万元钱,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作了了公证,公证机关对债权文书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借款到期后王某拒绝还款。请问我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你须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后,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首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的申请执行期限。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结合你的情况,你应持《公证书》、《执行证书》向债务人王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姜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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