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新闻周刊报道
?:2008年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前,我因车祸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公司负责人对我说,由于我不是因工住院,且长时间无法工作,所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非因工伤住院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据此,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给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在你的医疗期还没结束的情况下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也可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姜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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